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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碩士與博士

中醫碩士與博士

助學貸款政策 (DAcHM & MAcHM)

加州中醫藥大學申請聯邦就學貸款的學生需要遵守以下規定:

    • 學生必須保持 2.75 或以上的累積 GPA 和學期 GPA。
    • 每學期中,學生必須在所有課程內取得 A、B 或 C 字母成績,並且每學期不得超過一個不完整 (I) 成績。
    • 學生必須在任何增量期間完成所有學分的 67%。
    • 學生必須至少保持兼職註冊狀態 (Half-time enrollment)。
    • 學生必須至少保持兼職註冊狀態 (Half-time enrollment)。
    • 學生每年的不及格成績不得超過兩個(NC、NP、I、W),並且必須在所有必修課程中保持及格的成績 (P)。
學生就讀時間不得超過教學大綱和課程描述中所敘述的課程作業時間限制。
    • 中醫碩博士聯讀班 – 18 個學期(春季、夏季、秋季)
    • 針灸碩博士聯讀班 – 15 個學期(春季、夏季、秋季)
    • 針灸及東方醫學博士 – 12 個學期(春季、夏季、秋季)

學術和經濟援助警告

在任何學期未能達成定性和/或定量進步標準的學生將在下一個入學學期受到學術和經濟援助警告。學生處於警告狀態的時間不超過一個學期。在經濟援助警告期間,學生還是有資格獲得經濟援助,並且還是必須滿足所有 SAP 要求。 當學生被置於學術和經濟援助警告中時,將會收到一封通知信函。信函中將講解財務援助警告的原因和下一個學期的 SAP 要求。
財政援助警告SAP 要求
學期 GPA/累積 GPA低於 2.75以 2.75 GPA 或以上的成績完成隨後的學期,並且讓成績足以將累積 GPA 提高到 2.75
中醫碩士班、中醫博士班、針灸碩士班,以及針灸博士班學生必須
在所有課程內獲得 A、B 或 C 字母等級的合格成績,並且每學期中不得超過一個不完整(I)成績。.
在下學期內完成不完整或不合格的課程,並且以合格成績完成該課程。
針灸及東方醫學博士學生每年不得擁有超過兩項不合格成績:(NC、NP、I、W)以合格成績完成該課程。
學生未滿足增量學分/速度要求在下一學期完成超過 67% 的學分。
違反專業水準SAP 要求將取決於學生進度審查委員會 (SPRC)審查
學位就讀時間限制SAP 要求將取決於學生進度審查委員會 (SPRC) 審查

學術和經濟援助緩刑

在警告學期結束前未能達成 SAP 要求的學生可以選擇提交上訴以請求繼續擁有獲得經濟援助的資格。如果上訴獲得批准,學生將獲得下一學期的學術和經濟援助緩刑。 學生獲得的學術和經濟援助緩刑的期間不得超過一個學期,或是直到完成了已被批准的學業計劃。學生每個學期都必須滿足所有 SAP 要求。 在試用期結束時未能滿足試用期要求和學術計劃的學生將被取消經濟援助資格。被取消經濟援助資格但沒有被退學的學生可以在完成 SPRC 批准的學業計劃後恢復援助資格。 上訴被拒絕的學生沒有資格獲得經濟援助。被審查委員會 (SPRC) 拒絕的上訴得以轉為向校長提出的上訴,以要求繼續就讀該學位。該部門作出的決擇將為最終決定。

上訴

學生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學生進度審查委員會 (SPRC) 提出上訴。SPRC 將負責審查和批准上訴。受到批准的上訴將在緩刑期內恢復學生的經濟援助。 SPRC 可能需要召開會議和/或進一步製定學業計劃,以確保學生在特定期限內達成 SAP 要求。上訴信必須包含以下內容:

    • 任何妨礙遵守進度政策或得以減輕懲處的原因。 例:包括但不限於親屬死亡、受傷或疾病。
    • 解釋該情況帶來的變化與影響,以及學生將採取或正在採取的具體步驟以確保維持優良課業成績。
    • 請包含一個學業計劃,計劃內請敘述每學期將參與哪些課程和課程完成日期,以確保成功完成課程。學業計劃是學生與大學之間的協議。對於商定學業計劃的任何更改都必須通過額外的書面上訴以便進行。

恢復援助

在完成 SPRC 批准的學業計劃後,被取消經濟援助資格但沒有被退學的學生可以恢復援助。學業計劃可以包括一個或多個條款,直到達到其約定的目標。學生每學期的學業進度都須通過審查才能獲得下一學期的資助。

歸還第四基金

聯邦援助款項退還政策

第四基金條例

學生權利與職責

學生在申請和接受學生財務援助時的相關權利與責任。

學生權利與職責

聯邦工讀政策

聯邦工讀計劃(FWS)是由聯邦政府資助的計劃,幫助有財務需求的學生在校園內找到兼職工作

聯邦工讀政策

葛萊姆-李奇-布萊利法案(GLB法案)

《葛萊姆-李奇-布萊利法案》制定了標準,用於建立、實施和維護合理的管理、技術和物理性保護措施,以保障客戶資訊的安全性、保密性與完整性。

葛萊姆-李奇-布萊利法案(GLB法案)

專業判斷

五系大學旨在協助因個人情況而需要進行專業判斷裁定的學生。

專業判斷

合格學術要求

根據美國教育部的規定,接受財務援助的學生必須在取得學位或證書的過程中保持合格的學業進度。

合格學術要求 (SAP)

資料驗證

根據美國教育部第34 CFR 668.51-61條規定,我校必須驗證由FAFSA處理系統(FPS)選定的申請,以確保提交在FAFSA上的資訊準確無誤。

資料驗證

就學成本政策

學費總成本 (COA) 是指學校針對一學年(兩個學期)的總預估費用,包括學費、住宿和膳食費、書籍、學習用品、交通、貸款手續費及其他雜費。學校的 COA 用於評估每位學生的財務援助資格。

就學成本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