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學期未能達成定性和/或定量進步標準的學生將在下一個入學學期受到學術和經濟援助警告。學生處於警告狀態的時間不超過一個學期。在經濟援助警告期間,學生還是有資格獲得經濟援助,並且還是必須滿足所有 SAP 要求。
當學生被置於學術和經濟援助警告中時,將會收到一封通知信函。信函中將講解財務援助警告的原因和下一個學期的 SAP 要求。
財政援助警告
SAP 要求
學期 GPA/累積 GPA低於 2.75
以 2.75 GPA 或以上的成績完成隨後的學期,並且讓成績足以將累積 GPA 提高到 2.75
中醫碩士班、中醫博士班、針灸碩士班,以及針灸博士班學生必須 在所有課程內獲得 A、B 或 C 字母等級的合格成績,並且每學期中不得超過一個不完整(I)成績。.
在下學期內完成不完整或不合格的課程,並且以合格成績完成該課程。
針灸及東方醫學博士學生每年不得擁有超過兩項不合格成績:(NC、NP、I、W)
以合格成績完成該課程。
學生未滿足增量學分/速度要求
在下一學期完成超過 67% 的學分。
違反專業水準
SAP 要求將取決於學生進度審查委員會 (SPRC)審查
學位就讀時間限制
SAP 要求將取決於學生進度審查委員會 (SPRC) 審查
學術和經濟援助緩刑
在警告學期結束前未能達成 SAP 要求的學生可以選擇提交上訴以請求繼續擁有獲得經濟援助的資格。如果上訴獲得批准,學生將獲得下一學期的學術和經濟援助緩刑。
學生獲得的學術和經濟援助緩刑的期間不得超過一個學期,或是直到完成了已被批准的學業計劃。學生每個學期都必須滿足所有 SAP 要求。
在試用期結束時未能滿足試用期要求和學術計劃的學生將被取消經濟援助資格。被取消經濟援助資格但沒有被退學的學生可以在完成 SPRC 批准的學業計劃後恢復援助資格。
上訴被拒絕的學生沒有資格獲得經濟援助。被審查委員會 (SPRC) 拒絕的上訴得以轉為向校長提出的上訴,以要求繼續就讀該學位。該部門作出的決擇將為最終決定。
上訴
學生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學生進度審查委員會 (SPRC) 提出上訴。SPRC 將負責審查和批准上訴。受到批准的上訴將在緩刑期內恢復學生的經濟援助。 SPRC 可能需要召開會議和/或進一步製定學業計劃,以確保學生在特定期限內達成 SAP 要求。上訴信必須包含以下內容: